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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印发首个针对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来源:网络 编辑: 时间:2025-09-08 15:30 阅读量:17

导读 :
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这是我国首个针对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该《导则》所称文物建筑,是指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导则》明确

正文 :

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这是我国首个针对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该《导则》所称文物建筑,是指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导则》明确,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是指:为及时确认、保持文物建筑的保存和使用状态,延长修缮周期,减少大规模干预,留存尽可能多的历史构件和信息,由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调查诊断和专业检修,以及贯穿全过程的记录与报告编制。

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建筑占比超过60%,与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类型相比,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的需求较大、基础相对较好。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自2018年起就开展理论研究和调研,回顾分析我国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传统,研究国际预防性保护理念及实践。在财政部支持下,将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支出纳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出范畴。

2021年,国家文物局启动11处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项目,以我国古代“岁修”模式为蓝本,选取故宫、天坛、承德外八庙、晋祠、苏州吴中区、兰溪诸葛村、曲阜孔庙孔府、青岛八大关、广州光孝寺、梓潼七曲山大庙、西安城墙的部分文物建筑,开展为期两年的预防性保护试点工作,2023年顺利完成。

《导则》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现阶段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项目的定义与范围;二是明确项目周期和组织实施要求,项目周期一般为三年,要求纳入年度项目计划集中申报;三是明确项目工作框架和实施边界。《导则》确立了以调查诊断、专家决策、专业检修、全过程记录为核心的预防性保护工作框架;四是明确项目技术要求,突出强调“最小干预”原则。

值得关注的是,《导则》提出了文物建筑屋面、木结构、墙体等11个部位调查诊断的工作重点,以及基本对应的11个部位专业检修的实施范围、干预程度,对预防性保护项目的干预力度作出明确限定。定性方面,明确专业检修原则上不得扰动梁架、斗栱、琉璃脊饰、壁画、标语等关键构件和部位;定量方面,明确针对文物本体某分项的专业检修工程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其总量(数量、体积、面积、工作量)的10%,从而与保护修缮工程作出区分。

《导则》还对砖石构件、墙体粉刷、油饰彩画的专业检修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落实“最小干预”原则,强调风化、断裂但不影响结构和使用的砖石构件,应现状保留;强调各单体建筑不得整体重做墙体粉刷;强调不得翻新彩画;强调在没有油饰传统的地区或油饰已基本缺失的建筑群,不得重做油饰,防止整饰一新。

此外,《导则》对试点过程中的有益探索,包括工作流程整合、材料储备、新型脚手架、高空作业等都提出了倾向性意见。

该负责人表示,《导则》的出台,有利于减少文物建筑修缮频次和干预力度,除小病、防大病,更好保存延续文物建筑的价值和真实性,不断提升保护管理水平,扎实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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